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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认为交往以後,双方就完全没有资格干涉彼此。
因为亲密关系不是两个完全互不影响的人,各自过自己的生活。
假设一个人决定辞职、搬到国外,或者背负巨额债务。
如果这些决定会直接影响共同生活,伴侣自然有资格参与讨论。
但这个资格来自决定所造成的共同影响,而不是「我是你的谁」。
也就是说:
伴侣有权利参与涉及双方的决策,却不因此拥有对另一个人的最终决定权。
而且,这个原则也不只适用於恋人。
室友、合夥人、家人,只要彼此的决定会造成共同影响,都可能有合理的协商需求。
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名分,而是彼此承担了什麽责任、同意了什麽承诺。
五、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:为什麽人们会把「被管」当成「被爱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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